整府有法律規範學校的營養午餐,可以實際運作的還是各級學校。

 

 國小營養午餐大解密 https://magic105.pixnet.net/blog/post/47884734

 

 新北幾所學校的自立午餐  https://magic105.pixnet.net/blog/post/44276866

 

 

   學校營養午餐法

鑑於我國現行國民中小學辦理供應營養午餐並未制定專法及建立相關配套措施,為維護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享有安全、健康、營養之午餐,並有效運用國家資源分配,解決目前營養師及廚工比例分配、規範學校辦理營養午餐之採購情形、食材之選擇、食品衛生之把關等事項並於營養午餐中實施教育目的。
第 9 條    營養師應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活用當地物產之情況或其他創意,指導學校之提供營養午餐,並使學生增進理解該地區飲食文化、飲食產業或對自
           然環境之尊重。
第 12 條   學校應督導供售學校食品之廠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台登載當日供餐之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標章等資訊。
           學校自辦營養午餐者,學校或供應商應登載食品相關資訊至前項平台。學校代訂團膳者,應提供二家以上外購盒餐食品之廠商,以利學生選擇。
           但情形特殊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提供一家者,不在此限。

第 13 條   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安全衛生。學校飲食從業人員受雇前應接受健康檢查並於每年定期複查,合格者使得從事飲食供應之工作;每年應參加健康飲食及衛生安全研習至少八小時。

第 14 條   學校辦理營養午餐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營養午餐內容、營養基準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
           均衡之飲食。學校辦理營養午餐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在地優良食材及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學校衛生法 22 條

學校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前項設施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及研習。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管理及督導項目、方法、稽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

三、主管機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其任務如下:

 (一)編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  (二)訂定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供應作業原則。  (三)定期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五、學校辦理午餐,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及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二)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三)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四)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五)學校應督導供售學校食品之廠商,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當日供餐之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等資訊。  

(六)學校設有廚房並自行製備餐食者,應由學校或供應商至前項平臺登載食品相關資訊。  

(七)學校應提供二家以上外購盒餐食品之廠商,以利學生選擇。但情形特殊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提供一家者,不在此限。  

(八)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並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登載詳實供餐資訊及違約罰則。外購盒餐食品及團體膳食之廠商,並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  

(九)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二週內或新進用前接受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每學年並應參加衛生(健康飲食)講習至少八小時。  

(十)學校不得要求供應食品之廠商,提供支應學校活動或措施所需之經費等不當行為或回饋。

 

九、學校辦理午餐應填載學校午餐供應概況表、午餐費收支結算表、收支明細及相關報表,其報表格式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營養師工作執掌

一、膳食營養規劃與監督

1、營養規劃-督導學校午餐菜單設計與營養成分分析。

2、午餐食物採購量之訂定。

3、午餐食材品質之驗收。

4、午餐廚房乾料、冷凍、冷藏庫防之管理監督。

二、午餐膳食製備與供應督導

1、訂定工作流程、動線、工作分配與改進。

2、廚房環境衛生管理。

3、廚房餐具衛生管理。

4、午餐工作日誌管理。

三、營養教育

1、年度午餐教育規劃與執行

2、學生正確營養知識之推廣與飲食習慣之養成。

3、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營養知識之推廣。

4、個案學生營養諮詢與輔導。

四、行政事務

1、用餐人數統計

2、午餐經費控管

3、其他交辦事務

五、配合執行縣府教育局體健科之午餐相關交辦業務

1、支援他校營養教育之推廣。

2、支援他校校園食品訪查。

3、支援他校午餐實地輔導訪視。

協助審查餐盒學校午餐菜單。

 資料來源 教育部法規查詢系統

校園食材登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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