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

卓素慧(2015) 。從求勝利到求生存:泰北華人文化之歷史形成與多元變異1953–1993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文系碩士論文。台北市

https://etds.lib.ntnu.edu.tw/thesis/detail/a6c043c0083cf9a47395923d9a73dfed/

 

 摘要

本研究旨在提供進一步認識「泰北華人」新文化的形成與其變異之現象。俗稱的「泰北中國難民村」並非是純「華裔」族群的村落,它是「華裔」、「漢人文 化」、「雲南文化」與泰北山區「跨境文化」多元互動、碰撞、鎔鑄新文化的洪爐 所在。 「戰爭」吸引了滇、緬、寮地區的華人與跨境族群為捍衛某種「政治認同」 的勝利而奮鬥;時代驟變,政治目標因情勢生變!孓然一身「寄居」泰國北部邊 境山區,義無反顧地捍衛頭上「中國人」的冠冕;在「異國他邦」的窘促生存條 件,現實的環境架構了「異族通婚」的平台,提供了同地區跨境族群文化發展的 機會。「家庭」是族群的基本單位,也是展現族群文化與精神的標準場域。 本論文從歷史文獻出發,透過田野觀察、對相關歷史事務經歷者的訪談,並 從當地原始文字資料或照片、刊物中,整理出在 1953~1993 年期間,泰北華人為 求生存與當地少數族群的互動、融合及其發展的過程,架構了新文化的溫床,也 彌補兵荒馬亂年代忽略的過程。印證了「華人」本身也是一個顯著的「跨境族群」 同時也呈現了「文化中國」的面貌。

 

 泰北地理位置

在地理位置上,泰國北部 17 個府治的地區;簡稱「泰北」。位於北緯 15-21 度,東經 97.5-101 度之間;山川縱列分佈的地勢,與雲南、貴州山水一脈相連,北接寮國、東鄰緬 甸,邊境接壤達 2103 公里,總面積達 169,644.3 平方公里。 約為臺灣總面積的 4.68 倍

華人常說的「泰北」是指泰北華人村落所在的「泰北」 -僅分布在清萊、 清邁、湄豐頌及達等 4~6 府。

 

 泰國境內的族群

泰國境內的族群 泰國境內共有 30 多個民族,總計 6800 多萬人口。泰族為主要民族,佔 人口總數的 40%,佬族居次,佔人口總數的 35%(一般統計將泰族、佬族合併計 算)、華族佔 14%,馬來族佔 2.3%,其餘是緬族、高棉族、苗族、瑤族、桂族、 汶族、克倫族、撣族、塞芒族、沙蓋族、孟族等。

分布在泰北的族群有苗族(Hmong)、傜族(Yao)、阿卡族(Akha)、傣族(Tai Yai)、拉祜族(Lahu)、傈僳族(Lisu)、甲良族(Karen)等,也被稱為是「泰國 六大少數族群」。這些少數民族在泰北的生活場域幾乎與漢人緊密相連,甚至重 疊。他們與漢人通婚的情況非常普遍。部分原因是苗族、傜族、阿卡族、傣族、 拉祜族、傈僳族,這五大民族是中國西南境內的「跨境族群」。在二戰前,他們 自由地在多山多川的高山深谷游耕,沒有國境的界限,只有逐水草與沃土的條件, 驅策他們轉移生活圈地,各自形成不同的文化

 

 多民族主義

美國學者密爾頓‧戈登認為,多民族社會的類型有四種:第一,自由主義 的多元主義社會;第二,團體多元主義社會;第三,種族主義社會;第四,同 化主義社會。

跨境族群面對強權政府,政府要求的是跨境族群能謹守分際,保 持國家主權的完整性。泰國政府對少數民族的態度,除了基本的尊重原則,推 行同化政策是無可避免的手段。

密爾頓‧戈登認為在同化主義的社會中,政府 對少數民族實行同化政策,少數民族在文化、結構、生理和身分等方面逐步放 棄本身的特徵而認同主體民族。在同化政策中,少數民族依據政府設定的同化 目標前進,以求生存的機會。

(一) 法律有利跨境族群的居留 1912 年,泰國國籍法採用「出生地原則」,即不論父母是否為泰國籍,凡 在泰國出生者,都是泰國人。這有利於泰國境內的少數民族

(二)泰國邊防警察制度的建立 1950 年,泰國設立「邊防警察」制度,維護國家邊境安全,除了維護安全 外,在未設立國民教育機構的偏遠邊境,駐點的邊防警察,尚兼負「教師」的 身分,教育學生接受泰國語文、歷史、生活法律等國民教育課程。使「離群索 居」的跨境族群接受文明,也開始接受泰國的同化政策。

(三)泰國少數民族委員會的成立 泰北地區有九個少數族群較受關注:克倫、拉祜、苗、傈僳、阿卡、傣、 傜、大耳和長頸族(Padaung)。泰國政府從九族中挑選適任的人選延聘到「少數 民族委員會」服務,關注各族群的發展,維護族群利益。

以上三種做法,對跨境族群的在地生存有利,但實際上的最大獲利者是泰 國政府。

同化主義與多元主義是相反的一種民族關係的理論。同化主張對不同 文化和民族背景的少數民族實行同化政策,使其完全喪失本民族的特性。美國 學者蒂施勒和貝里的說法,在泰北跨境族群中真實呈現: 同化主義者對消除種族界限有興趣,而多元主義對保持界限有興趣;持 同化論者,主張由多數民族治理國家,少數民族必須服從多數民族的意 志;而支持多元主義者,則主張將社會少部分人的目標和權利合法化; 因此,同化論誤以為在一開放社會中,民族關係透過同化政策,族群的 界線將會很輕易地消失;而多元論者犯了一個相反的錯誤,他們認為民 族之間的界限是固定不變的。由於泰國少數族群有官方給予保障,加上本身與漢族的淵源,使得 1950 年 代進入泰國的滇緬軍民,能與少數族群相互依存。

 

 泰國華人組成

學者曹雲華(2010) 認為:泰國華人社會,實際上由兩部分組成,

一部分是 1949 年以前移民到泰國 的老一代移民及其後裔,他們是泰國華人社會的主流,

另一部份,就是常為研究 者忽視的新華人。對於「泰國新華人」族群,主要由四個次文化群體所架構。

一 是 1978 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通過各種方式移民到泰國的新移民;

二 是,1949 年的國民黨軍隊之殘餘部隊與隨軍的雲南籍平民及其後裔,他們目前居住在泰北山區;

三是來自臺灣的新移民;

四是,1960 到 1970 年代從中南半島三 國移民到泰國的華人難民。

 

名詞解釋

(一) 泰北華人

本研究所稱的「泰北華人」是指在 1949 年因雲南省主席盧漢政變投共,國 民黨部隊被迫輾轉進入緬甸、寮國、泰國邊境活動的「游擊隊」成員、眷屬及認 同此屬性的人士所形成的「滇緬難民」族群;其中泰北華人的族群組成具有多元 性,並非單一的群體,由於原自雲南及緬甸地區,多為滇、緬族裔,也包括此滇 緬族裔在 1953 年進入泰國北部山區後與當地跨境族群(hill tribes)通婚之家庭及其 子女。

泰北華人」是指在 1949 年因政治因素被迫離開中華民國領土,經由陸路進 入滇緬叢林以游擊復國為目標的國軍、眷屬、人民與華僑為主的族群。此族群居 於泰國北部清萊、清邁、湄豐頌及達等府邊陲落籍屯墾,法律上以泰國村落自居, 但在情感上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聯繫的聚落,這些聚落稱為「泰北華人村落」。

 

(二) 泰北華人村/泰北難民村

泰北華人村是指居住在泰、緬、寮邊境的泰北華人的活動範圍所形成的社會 聚落。泰國當局為安置在 1953 年進入泰北地區的華裔官、兵、義僑與婦孺,所 規範准許屯墾居留地所發展而成的聚落。在清萊、清邁兩府,長達百里,寬十餘 里的山野土地,沿著泰、緬、寮的邊境範圍給予段希文及李文煥部隊屯墾的地區。13 滇裔范明仁部因保護泰方築路工程免遭受泰共破壞有功而獲泰國皇室賜予達府 浦帕縣三民新村屯墾的範圍;所有泰北華人村落以點狀分散於泰、緬、寮三國邊 界山區;各聚落以「自治會」的組織進行自我管理與對外聯繫。

 

「泰北難民」居住在泰國北部的清萊、清邁、美豐 頌、來興等四個府。居住地與耕作範圍均是泰國統帥部向森林局承租,再提供給 這批「難民」,毋須納稅但也無所有權。他們因經濟與交通條件的限制,資訊的 不足,形成為一內聚力較強的社會;加上長期在個人使命、國家責任的價值觀灌 輸之下,維護固有文化價值;加上長期在泰北山區與其他族群相處,這些跨境族 群提供生存條件,而這些泰國少數族群展現對「漢文化」的仰慕,令這群泰北華 人更要表現「漢文化」的崇高性,維護生存條件。

 

(三) 1993之後 

泰國經濟發展借重華人的經濟網絡,故於 1993 年開放教授華語,營造有利經濟發展的條件。禁令的解除,解開了泰北華人村的第一 道緊箍咒。以華語文能力改善家庭經濟的成功實例,鼓舞著各個泰北華人村如火 如荼地開辦華文學校,同時增強對身為一名華裔泰籍身份的認同。

 

 泰北1949 年的國民黨軍隊之殘餘部隊與隨軍的雲南籍平民及其後裔

從 1953 年第一次撤臺行動,宣告 中華民國國軍離開泰、緬、寮交界區域,開啟未撤台滇緬軍民進入泰北邊境過著 「內煎外逼」,淪為泰國廉價志願兵,協助剿共,艱苦奮鬥異域扎根,直到 1993 年泰國政府公開准許教授華文,並准許在泰國境內出生的無國籍新生代申請入泰 國國籍為止,禁錮「泰北華人」行動的藩籬一一溘然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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