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是給孩子活動的空間,不是堆放雜物的儲藏間,環境的整潔就是一種美,維護環境,還給師生一個乾淨空曠的走廊。」屏東縣大同高中王郁菁校長如此說。
到底可不可以在走廊放置任何物品呢? 理論上,法規明文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主要怕影響逃生,畢竟我們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會發生意外,及時機率再低,我們也要確保走廊淨空。
舉例來說,桃園某社區有位住戶把鞋櫃放在走廊,工務局認定鞋櫃是雜物、妨礙逃生,開出四萬罰單,但男子不服打官司抗罰,一審認為鞋櫃不是雜物,但市府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鞋櫃是雜物,放走廊就該依法處罰。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認定鞋櫃是雜物影響逃生,對男子開出四萬罰單,除了鞋櫃不能放在門外,在樓梯間堆放雜物,也可開罰四萬到20萬,亂丟垃圾、製造汙染和噪音,或是養寵物影響公共衛生,最高也可開罰一萬五。(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1704/201704231863076.html)
然而,在學校呢? 很多老師不知道為了什麼原因,喜歡請學生帶拖鞋到學校更換,鞋櫃就放置在人潮洶湧往來的走廊,學生進出教室就蹲在走廊換拖鞋,變成走廊上的障礙物,不僅給自己帶來危險,同時也占據來往學生的行走空間。這樣的風險,在學生進出教室時,就會發生一次。老實說,這樣把公用走廊,當成自家教室延伸,是個非常自私的行為。走廊是屬於大家的,來往同學的,學校的,不是你教室的。
老師可以在教室放置鞋櫃,學生在教室場域穿脫,也比較安全。
那老師為什麼喜歡把鞋櫃放置在走廊呢.? 除了自私之外,教室內的空間通常被老師放置其他物品,導致無法在教室內放置鞋櫃。老話一句,教室空間是老師跟學生的,但是老師不能大幅擴張領土,讓學生只能擁有小小一片方舟。
檢舉 遇到堆放雜物的情況該如何檢舉?
1. 先告訴權責機構,場域是總務處,請他在公開會議上公告,相關違法規定之行為,並請移除。並附上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刑法》當中的相關說明,敦請教師改善。
2. 如果限期未改善,管理者得向政府機關檢舉處理。檢舉後,提供勸導單等相關紀錄,證明老師屢勸不聽。主管機關依法得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且得連續開罰。
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刑法》中189之2條也有類似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舉 遇到堆放雜物的情況該如何檢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最後寫道:「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1. 透過公告明確告知全體住戶相關規定,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刑法》當中的相關說明,敦請全體住戶改善。並由管委會決議訂出相關處理方式、或甚至是經由區權人大會修改社區規約,列出相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以此從根本解決問題。 在撰寫社區公告時,可以直接列舉須請住戶移除的雜物,例如:鞋墊、傘桶、鞋櫃、腳踏車、盆栽、鞋子等等。
2. 如果限期未改善,社區管理者得向政府機關檢舉處理。檢舉後,若社區能提供勸導單等相關紀錄,證明住戶屢勸不聽。主管機關依法得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且得連續開罰。若長期無法改善,必要時則得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經區權會表決訴請法院判決,強制住戶搬離社區。 (https://www.smartdaily.com.tw/how-to-deal-with-the-clutters-in-a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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