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依據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學分學程」,由文學院主辦,並與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合作規劃,邀請本校相關系所、臺灣大學聯盟及校外相關師資開設相關專業課程。本學程採認證制,至少應修十二學分,包含必修四學分、選修八學分,學生登記後修畢相關課程,可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已符合就讀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否則視為放棄學分學程修習資格;惟獲錄取為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就讀碩、博士班期間,入學後得申請繼續修習該學程。
參考網站
台師大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 https://www.irdc.ntnu.edu.tw/
師大原住民學分學程 https://www.irdc.ntnu.edu.tw/index.php/iecprogram/
十二學分,包含必修四學分、選修八學分
從四個領域( 原住民族文化與藝術領域 , 民族政策與多元文化教育領域 , 環境與社會發展領域 , 原住民族語言領域 )各選修一門課,共八學分。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