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參考 

鄧守信,1975 漢語及物性關係的語義研究(1983中譯本),台北,學生書局
鄧守信,2007,漢語詞類的語法教學,廣州中山大學講稿

邊琯植 (2007) 現代漢語「到」之教學語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教學所碩士論文。台北市。 指導教授: 鄧守信

https://etds.lib.ntnu.edu.tw/thesis/detail/f87f7539d5ccd84262be24bf6e207873/

 

 

鄧守信(1974)以「格語法」為基礎,建立了一個由動詞語義特徵所 主導的分類系統,在這個系統當中,現代漢語動詞可區分為「動作動詞」 (action verbs)、「狀態動詞」(state verbs)以及「變化動詞」(process verbs) 等三大類,並且鄧(1984)還提出幾項簡易區分動詞類型的標準,標準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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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https://dicky-karma.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26.html

 

動作動詞

狀態動詞

變化動詞

檢驗:可加

檢驗:可加

檢驗:不能加”&”

有意志力大多為及物

情感(靜態)

大多為不及物

 

(一) 只有動作動詞可出現在進行體中。(不必與英語的「ing」式相一致), 例如:「他在哭。」、「*他在到學校。」

 

(二) 只有動作動詞可內嵌於「忘」和「記得」等動詞。例如:「他忘了問張 三。」、「*他忘了到學校。」

 

(三) 只有動作動詞可與工具格副詞一起出現。例如:「我用毛筆寫。」、「* 我用錢有錢。」

 

(四) 只有狀態動詞可以被「很」修飾。例如:「他很瘦。」、「*他很傷。」、 「*他很到學校。」

 

(五) 只有狀態動詞可以通過重疊來強調。例如:「他高高的。」、「*船沉沉 的。」、「*他到到的。」

 

(六) 只有變化動詞可以用「沒有」來否定。例如:「*他沒有客氣。」、「門 沒有壞。」、「船還沒有到。」

 

(七) 只有變化動詞可以有出現次數。例如:「*他高興了兩次。」、「他醒了 兩次。」、「他每星期至少要到學校三次。」

 

 

  在鄧守信(1974)動詞三分架 構中,將動詞分為動作動詞、狀態動詞及變化動詞。

鄧守信(1974)的動詞三分 法來把動詞分成三類:動作動詞(action verbs)、狀態動詞(state verbs) 以及變化動詞(process verbs)。

 動作動詞,指表示行為或動作的動詞, 為施事者(agent)可主宰的生理或心理活動,因此該類動詞都會有起始, 也都會結束,如:吃、買、唱、學、等。

 狀態動詞,指表示性質或狀態 的動詞,包括心理動詞、能願動詞、意願動詞、形容詞和領屬動詞及關係動詞,狀態動詞的主語或受事者(patient)無法控制其性質或條件,狀態動詞所表示的狀態性質無關開始與結束,亦即所表述的是某種程度上穩定而沒有內部時間結構的狀態。如:能、會、知道、希望、怕等。

根據鄧(2015)的架構 中,狀態動詞又可分為五個次類,分別為

形容詞(adjectives)、

認知動詞 (cognitive verbs)、

能願動詞(modal verbs)、

意願動詞(optative verbs)、

關係動詞(relational verbs)

 

「變化動詞」, 兼具瞬間動態與結果狀態,變化動詞內部具有時間結構,有起始,瞬間完成, 並呈現結果狀態,即表示從一個狀態轉變為另一個結果的狀態,不但有開始 也瞬間結束,且是開始即等於結束,例如動詞“死"是表示由“活的" (alive)轉變到“死(dead)的"結果變化。此類動詞有過程性,如:死、 破、沈、病等。

 

 

 陳俊光教授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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