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教育實習

依國際文憑組織規定,學程生完成學分學程取得證明書後,須至國際學校進行2個月以上之教育實習。

 

實習甄選

原則上每學年度上學期結束(約每年1~2月左右)時,將辦理下一學年度IB教育實習之甄選。

例如:108學年度上學期期末(109年1~2月左右),將甄選109學年度上學期或下學期欲進行IB教育實習之學生。

 

期程時間

1.資料繳交: 約每年1月中旬。

2.面試時間:約每年2月初至中旬左右。

 

 
條件資格

1.下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均可)欲進行實習者。

2.報名時持有合格英語能力檢定證明。須於IB教育實習甄選資料繳交時,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不接受補交),否則不予受理。

英語能力證明: B2 或以上等級之英語能力證明。

4.實習前須持有學分學程修畢證書。

持有合格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且於實習前可完成學分學程者,得暫准報名,俟學期結束完成後須盡速辦理學分學程證明書之申請,並交至學程辦公室,否則將不予分發。

5.海外實習須具教師證書甄選時若尚未取得,得暫准報名,但仍須於至海外實習前取得,否則將不予分發。

 

用代理代課缺,去IB學校抵兩個月實習。

畢業後三年內,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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