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
林慧珍(2012)。現代漢語「在+處所詞」 與現代泰語相應形式之對 比分析及教學應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教學所碩士論文。台北市。指導教授: 陳俊光
https://etds.lib.ntnu.edu.tw/thesis/detail/1f5463c6e4117422c4e7ee0152e7498f/
格語法
洪于惠(2007)利用格語法來解釋 此類動詞「在」的功能。洪認爲討論介詞「在」之語意可利用格語法中 處所(location)與終點(goal)兩個概念。
洪(2007)按照格語法分析動 前與動後的「在」之後,發現動前的「在」所引介的處所皆為動作發生 的地點,即所在;而動後的「在」所引介的則為主語(施事或受事)受 動作支配後到達之處,即所至。以句子構成成分皆同但排列次序不同的 例句。
(39)他跳在桌上。(在 + 終點格 )在 在動詞後 - 受到動作支配後,所抵達的地方 。 在 + 終點格時,在 不可以在動詞前出現
洪指出(39)中的介詞短語位於動後當補語,「桌上」為施事主語 進行動作「跳」之後所至的終點處所;
(40)他在桌上跳。(在 + 方位格) 在 在動詞前面 - 地點
(40)句的介詞短語位於動前當 狀語,處所「桌上」為施事主語進行動作之所在。
王還「在+處所詞」
王還認爲「在+處所詞」結構位於動詞前和位於動詞後具有不同的 語義功能, 王指出:
(1)若「在 L」(本文的「在+處所詞」)只能置於動詞前,不能置於動 詞後,「在 L」表示動作發生的地點。如:「我在詞典裏查不着這個字」、 「他在口袋裏掏來掏去」
(2)相對于「在 L」不能置於動詞前,只能置於動詞後, 「在 L」 表示動 作的施事或受事通過動作的結果達到什麽地點,但用在「睡、站」等動詞等 後面也可以表示狀態存在于什麽地點。如:「她倒在床上」。
(3)最後,若「在 L」指的是動作發生的地點,並且是受事通過動作到達 的地點時,這個時候「在 L」即可置於動詞前也可置於動詞後。「在+處所 詞」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發生或狀態存在的處所,用在動詞後表示人或事物 通過動作達到的處所」 15 。如:「在黑板上寫字」、「字寫在黑板上」、 「把字寫在黑板上」。
瞬時動作動詞句的「在 +處所詞」表示動作達到的處所,居於處所的是施事,這類句子的動作 參與者通過動作而達於某處。
我倒在床上
連續動作動詞句的「在+處所詞」表示狀 態呈現的處所,居於處所的是施事,這類動詞所指的動作連續不斷,全 句表述呈現一種狀態,其中動作參與者往往不是通過動作而達到「在+ 處所詞」所指的處所。
狀態動詞句中的「在+處所詞」表示狀態呈現的 處所,居於處所的是當事,當事往往不是通過這種狀態的發生而達到 「在+處所詞」所指的處所
「在+處所詞」就自然具 有「主題標誌」(topic marker)的功能
趙元任(1968)曾指出主題是談話的話題,通常為句 子的主要陳述(main predication)提出空間、時間的背景。出現於句首的 時間或處所狀語應視爲主題,因爲這些狀語具備了主題的一切要件(趙 元任,1968)
在大陸,人家總愛和你聊臺灣,這說好說壞都有顧忌,真是彆 扭 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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