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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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所稱母乳哺育,指婦女直接以乳房哺餵尚未離乳兒童之行為。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共場所,指依法准許兒童進入之多數人聚集或不特定多數
              人得隨時出入之下列場所:
          一  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場所。
          二  醫療院所、金融機構。
          三  大眾運輸工具及其場站。
          四  百貨公司、各量販批發零售場所。
          五  集會禮堂、演藝場所、圖書館、展覽場。
          六  餐飲場所。
          七  公園、街道、廣場。
          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1B1012-20091222&RealID=11-02-1006&PN=ALL

 

設置標準跟管理標準都已經出來 以下是詢問需要的必要配備~大家參考

1. 隱密空間
2. 可反鎖的門
3. 靠背椅
4. 求救設施(求救鈴或電話)
5. 洗手設備(可以乾洗手液取代)
6. 哺集乳室告示
7. 有蓋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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