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 https://win.dgbas.gov.tw/eyimc/webindex/srclist.htm
總統
國家元首,自第九任起,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及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另總統為決定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國家安全相關事項之大政方針,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設有國家安全會議,做為諮詢機關。
總統府
係因應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之需要所設置之機關,機關首長為秘書長,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各項幕僚工作;並置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對於國家大計、戰略及國防事項,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另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為總統府之府屬機關。
國家安全會議
所屬之國家安全局,依其組織法之規定,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並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軍事安全總隊、憲兵指揮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及支援之責。
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若干人。院長由總統任命;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下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個總處(共29個機關),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為配合組織改造法案立法進度,並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各新機關於籌備妥當後於101年1月1日以後陸續啟動。
内政部
- 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 https://www.moi.gov.tw/index.aspx
- 外交部
- 掌理關於國家之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本國僑民及關於轄區區域性組織等事項。 研究中、長程外交政策,訂定施政計畫,管制重要計畫,並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重大外交問題籌謀因應方案,作為本部施政之參考。
國防部
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而我當前國防理念、軍事戰略、建軍規劃與願景,均以預防戰爭為依歸,並依據國際情勢與敵情發展,制訂現階段具體國防政策,以「預防戰爭」、「國土防衛」、「反恐制變」為基本目標,並以「防衛固守,重層嚇阻」的戰略構想,建構具有反制能力之優質防衛武力。
財政部
本部依組織法規定,掌理事項如下:1.國庫及支付業務。2.賦稅。3.關務。4.國有財產。5.財政資訊。6.政府採購。7.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8.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9.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教育部
綜合規劃司分6科辦事,分別為綜合企劃科、研究發展科、管制考核科、新聞及國會聯絡科、學校衛生科、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科,並督導國家教育研究院1個部屬機構,另設有教育政策諮詢會等非常設性任務編組
法務部
關係民主法治的發展與人權公義的維護。法務部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掌理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所屬機關依業務性質分5大系統,一、檢察機關;二、調查機關;三、矯正機關;四、行政執行機關;五、廉政機構。分別負責打擊犯罪、為民眾伸張正義、矯正教化收容人、輔導更生人、保護犯罪被害人、推動廉政革新、提供法規諮商、執行公法上金錢債權等各項重要施政工作。
https://www.moj.gov.tw/mp-001.html
經濟部
公布實施經濟部組織法,將工商部、農林部、水利部及資源委員會等機關裁併精簡,由經濟部統籌主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設置工業司、礦業司、商業司、總務司、會計處、統計處、人事室等內部單位,並設置農林署、水利署及資源委員會等附屬機關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home/Home.aspx
交通部
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涵蓋運輸、觀光、氣象、通信4領域,負責交通政策、法令規章之釐定和業務執行之督導。
https://www.motc.gov.tw/ch/index.jsp
勞動部
本部為全國勞動業務之主管機關,主要掌理勞動政策規劃、國際勞動事務之合作及研擬;勞動關係制度之規劃及勞動關係事務之處理;勞工保險、退休、福祉之規劃、管理及監督;勞動基準與就業平等制度之規劃及監督;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政策規劃及業務推動之監督;勞動力供需預測、規劃與勞動力發展及運用之監督;勞動法律事務之處理與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勞動統計之規劃、彙整、分析及管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之調查及研究等勞動事項。
衛生福利部
https://www.mohw.gov.tw/mp-1.html
文化部
文化是國家的根本,人民是文化創造的主體。本部文化政策的核心理念即是追求藝術的積極性自由,讓人民享有充分的表意自由,並以「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之使命
科技部
科技部前身係成立於民國48年2月1日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為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專責機構,肩負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支援學術研究,以及發展科學園區等三大任務。
立法院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立法委員席次分配:(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立法院職權如下: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或罷免案;對於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行使同意權;及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司法院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懲戒。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大法官以合議方式,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https://www.judicial.gov.tw/index.asp
考試院
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上述職權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掌理。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十九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https://www.exam.gov.tw/Default.aspx
監察院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監察院下設審計部,負責審核全國各機關之財務與總決算,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https://www.cy.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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