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名國中/高中/高職老師可不容易,首先要先考上台師大,彰師大,高師大,然後成績排名要70% 以內,才有機會入選師培生。

像我已經有個國小教師證照,如果想要再拿到一張中等教師證照,就必須先輔系,然後去考中等學程成為師培生,但是好處就是: 學分拿到,不用再考試,就可以直接再拿一張。

 

Q2如果我大學時已修完小教,並完成實習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那我現在修中等教育學程,需要再考中等教程的教師檢定嗎?

A2:否,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12 條規:已取得第七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或證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因此若您已持有小教教師證,不需再次參與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與實習,即可換發中等教師證。

 

 師資培育生甄選(師培學系採二階段方式辦理甄選事宜):
第一階段:學士班學生於一年級升二年級前(約5月初),由各學系依申請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篩選前70%之學生,得於二年級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第二階段:經篩選得以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士班學生於二年級第二學期選課前(約11月底),由各學系甄選當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人數40%之學生繼續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其甄選方式除依學生一年級之學年平均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外,並得參酌其他表現,其參酌項目及標準由各學系自訂。前項學生每學期應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並不得有其他違法之情事。

 

 112甄選名額

(一)一般組別:134 名,備取 10 名(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視情形增減)

(二)特殊組別:共 42 名,不列備取。

1.電機與電子群/動力機械群/機械群組:共 15 名

(一)電機與電子群/動力機械群/機械群組 現/曾主修、輔系、雙主修本校工業教育學系、機電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之 本校日間學制在學學生(曾主修、輔系、雙主修本校前開學系所者應修畢課程並 於畢業證書註記有案),且欲取得電機與電子群資電專長、動力機械群汽車科、 機械群配管科、機械群生物產業機電科之教師證書者。

 

2.華語文國際教育組:10 名

(二)華語文國際教育組 1.現主修本校華語文教學系之研究所日間學制在學學生,或已錄取本校 112 學 年度華語文教學系碩/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考試且確定入學(以本學院直接向 教務處查調資料為準)之本校日間學制在學學生,且欲取得國、高中教師證 書者。 2.除前開條件外,應取得符合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或成績單

 

3.教育學院學士班:9 名

(三)教育學院學士班:僅限教育學院學士班 111 學年度入學之一年級學生

 

4.偏遠地區學生:8 名

偏遠地區學生: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定:

一、於偏遠地區學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讀合計至少滿五年,並取得畢業 證書。二、於偏遠地區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至少滿三年,並取得畢業證書。」 者。

 

(三)外加名額--閩南語文組:30 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徵選資格

學士班學生: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居該班排名前 70%者。

碩、博士班學生: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等第制學業平均積分 GPA3.38(含)以上

 

  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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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大師培學院官方網站 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

一、教育專業課程修業期程至少 2 年(即 4 個學期,不含寒暑修,且具實際修習教育專 業課程事實)。

二、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至多 12 學分

 

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至少 26 學分,其中:

(1)教育基礎課程,應修至少 4 學分。 (2)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少 8 學分。 (3)教育實踐課程,應修至少 8 學分。 

(必修超修之科目及學分(教材教法、教學實習除外),可計入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學分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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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68

 

  教育學分抵免

申請對象:他校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生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申請期限:於取得本校教育學程資格 所屬學年度第1學期 開學前一週起受理至開學後一週內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完竣。
抵免年限:以入學年度向前推算
10學年 (含入學學年度)內修習者為限。
抵免學分數:最多不超過應修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總數二分之ㄧ。已在前一學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內之教育專業科目學分,不得辦理抵免。

 

  專業課程 

專門課程係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應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修習專門課程。
各學科教師任教專門課程,由開課學系制訂、審核及認定;專門課程之認定,以本校一覽表之任教科別為限。如欲以該任教學科分發實習者,並須具備該任教學科相關學系、輔系或雙主修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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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系為例子 (雙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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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s.otecs.ntnu.edu.tw/upload/tep/specialized/5-2-3.htm

 

 英語輔系

各學系學生得於一年級至四年級(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於校定行事曆期程, 依教務處公告之相關規定登記加修本系為輔系,惟登記前須先修習通識「莎士比亞的故事 」及英語本系或輔系「語言學概論(一)」並通過,始得登記。

修畢下表課程、學分數及條件,始可取得輔系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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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語教學師資

修習雙語教學師資職前課程師資生之語言程度,修課前須具備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 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 等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者為限;並應於修畢課程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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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取得中等教師證照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後,依法取得修畢師 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據師資培育法新制度,需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後參加半年 全時教育實習。  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前,應完備本校該任教學科培育學系、輔系或雙主 修之資格(亦即取得主修/輔系/雙主修之學位)。

惟碩、博士師資生非其主修之中等 學校任教學科(領域、群科)者,另應於修業年限內修畢該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培 育學系之輔系課程,並由該培育學系審核認定已修習輔系之應修課程學分數證明資 料,等同已修畢輔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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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拿到國中/高中/高職老師門票 

教師資格考試

  •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大陸地區學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參加本考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草案)。
  • 考試方式:以筆試行之,每年以辦理1次為原則。
  • 報名時間:每年1~2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考試日期:每年3~4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考試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青少年發展與輔導及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等4科。
  • 放榜日期:每年4月~5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錄取標準:各考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 考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
    • 考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 滿50分。
    • 考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零分。

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取得教師證書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台師大師培中心 資訊

 師大師培學院官方網站 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

 

 師大師培學院主要任務有三:
第一是推動完善的教育專業課程、學科專門課程及實習制度,增進職前教師對於教育工作、教育對象、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的認識;
第二是建立完整的交流網絡及夥伴關係,透過出版、研習等活動,廣邀各地教育相關機構與人員,研究改進重要教育問題,更新教育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能;
第三是提供完備的輔導計畫、職場資訊及建教合作,加強各級各類畢業生之生涯準備、就業安置與追蹤輔導。

 

 師大師培學院共分成三組 

   師資培育課程組  Division of 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s

師培學系師資生名額控管、乙案師培公費生甄選制度規劃、特殊績優表現師資生甄審、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制度規劃等。
辦理中等教育學程之規劃、甄選及選課輔導等事宜。
教育學程相關規定之增修訂。
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登錄、放棄及移轉等事宜。
中等學校各學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及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之增修訂及報部核定。
實地學習制度規劃與執行及非師培學系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認證事宜。
教育專業課程之審核認定及學分扺免等事宜。
教育學程及專門課程等各項證明書之核發或補發。
教師資格複檢、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收件審核及陳報。
師資培育學院專、兼任教師之聘任事宜及相關教師行政服務。
辦理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
其他與師培課程與師資生甄選相關業務。
臨時交辦事項。

 

 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Division of Educational Practicum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實習學生、實習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輔導相關業務。
實習學生教育實習申請、異動、撤銷與核發教育實習證明等相關業務。
教育實習輔導委員會議相關事宜。
教育實習特約實習學校簽約事宜。
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本校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計畫、實習學校金球獎及實習學生金筆獎甄選及實習學生相關增能活動。
教育實習相關法令解釋及疑義之處理。
公費生、卓獎生、師獎生檢核輔導相關業務。
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及畢業生分發服務未期滿公費追償事宜。
公費與卓獎生暑期返鄉服務、媒合至中等學校課後輔導、卓獎生與師獎生獎學金發放。
本校師資生國外教育見習、教學實習及教育實習計畫。
實習學生申請赴境外教育實習、輔導國外學生來臺教育實習。
國外大學、境外臺灣學校簽署實習交流合作協議。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實習輔導、國外教育見習課程與教育實習課程等相關計畫。
華人師培重點大學聯盟。
臨時交辦業務。

 

 國際師培推動組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Teacher Education

國際教師學分學程(IBEC)之規劃、招生及選課輔導事宜等。
國際教師學分學程(IBEC)之各項增能工作坊、國內外實習及見習之安排等。
國際教師學分學程(IBEC)在職教師學程之規劃與辦理、課程安排及各項協調等。
臺北市政府中教科國中雙語教學師資學程之規劃與辦理、課程安排及各項協調等。
輔導國高中發展國際教育與IB教育。
執行雙語教師輔導與養成計畫(中小學教師及師資生雙語教學研習)。
「中等教育」季刊出版、教師甄選歷屆試題蒐集與彙編、教師甄選經驗分享專文等事項。
本校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事項。
本校師資培育評鑑之規劃與辦理、本學院教師評鑑.升等事項。
安排拜會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洽談合作培育公費生事宜。
依法辦理地方教育輔導相關事宜(規劃辦理區域性教育專業研習及工作坊、接受學校申請辦理特約輔導活動、辦理地方教育輔導相關學術研討會或工作坊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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